近年,同性婚姻的議題開始在香港有發跡的跡象,例如在前年 ViuTV 推出了他們自家製的 BL(Boys’ Love)劇集「大叔的愛」,當初小弟並不願意觀看這套劇集,因為內容涉及同性戀議題,但最後小弟當此劇集為搞笑劇集,所以先至會觀看一兩集。
小弟身為一位天主教徒,反對同性婚姻是對聖事的捍衛。
同性戀議題是一直存在,而且不能逃避。天主教在整個傳統教導裡一直有清晰的思路 — 同性戀性行為是大罪(見十誡第六誡 — 毋行邪淫),然而在世界各地卻不斷出現神職人員為同性伴侶主持結婚的現象,尤其在改革派當中。
天主教會一直堅守吾主耶穌親賜的七項權柄,當中便包括婚姻聖事。婚姻聖事的核心便是夫妻結合、繁衍後代,這也是天主教眼中婚姻的目的 — 透過可見的男女交合和繁衍,反映無形的天主的愛,也是象徵整個教會作為基督的新娘「許配」給作為新郎的基督。這是屬於一種奧蹟,也是聖事層面。既然是聖事,亦即婚姻與彌撒、告解等一樣,都是「必信必遵」,而且是天主施恩的媒介,不容更改。彌撒不能改由平信徒主持,告解不能改為由修女赦罪,同樣,婚姻不能改為容許同性的結合。而作為天主教徒,聖事是教會最尊崇的敬禮,是天主給整個教會的禮物,是透過可見的敬禮來走向天主,正如耶穌基督降生成人,取了人的肉驅,成為天主可見的血肉肖像。聖事也是這般道理。
故此,聖事和聖言一樣均是天主教徒應最珍重的,也必須在遭受指控和攻擊時,作出捍衛。一個天主教徒可以不熱心於個別的靈修方法,但不能不熱心於聖事,否則與新教徒無異。
同性婚姻為何不能被婚姻聖事所接納,此處不詳述之,請參閱天主教教理。但在牧民層面,則必須對同性戀者給予尊重和體諒,但也不能贊同「同性戀生活方式」。
「Gay」是指同性戀的生活方式,包括同性婚姻、同性性行為。「Homosexual」是指同性戀傾向,但不代表他一定會有行為。
然而同性戀傾向本身並非大罪,這是肯定的。世人因為原祖墮落而「失序」,罪惡進入世界,使人本質上出現罪惡的傾向,大罪的定義是在於服從誘惑而明知故犯,但不代表有傾向也是大罪。正如就算是同性戀也好、異性戀也好,也有其他的罪惡傾向。天主真正厭惡的是罪惡的生活,而非罪人本人。只要願意度天主喜悅的生活 — 貞潔,同性戀者也能透過克服自己的困難而走向天主。
一個人有同性戀傾向,很多時候並非因他明知故犯而為之,而是環境因素。對這些人而言他們並沒有自由地選擇自己的性取向。為此這就是他們的十字架 — 他們不能結婚,不能繁衍。的確,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軟弱,都有自己的十字架。在這點上,同性戀和異性戀是平等的,兩者都必須遵守貞潔,兩者都不能濫交、兩者都不能手淫。故若一個同性戀傾向的人,但他不過著同性戀生活,願意貞潔,願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,是不應該排斥在教會外。同性戀者有願意貞潔的人,異性戀者也有濫交的人,重點不在傾向,而是生活方式。
故天主教徒不應歧視他們,正如基督不會歧視罪人一樣,應該保障他們不會因自己的性取向而遭受不公平的對待和眼光。但萬一到了聖事層面,就必須承認,婚姻只允許男女結合。
夫妻之間該互相保護,基督的新娘 — 教會,應該全力捍衛作為的新郎的基督 — 聖事的神聖性。
已故內地鳳翔教區的首牧李鏡峰主教曾經說過:「現在,我們的時代,信仰發生危機:無神思想、異端邪教、自由主義、享樂至上、道德淪滅、離婚再婚、同性婚姻、性解放等等,都是我們時代的現實,都是教會需要面對的挑戰,怎麼辦?那就只有聽從耶穌預許的『真理之神』來指引,走宗徒們走過的道路。」